建筑消防設施是保證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員疏散安全的重要措施,是現代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經濟發達--建筑消防設施建設比較成熟,據美國消防學會統計,--近幾十年中,美國安裝了建筑消防設施的建筑中發生火災,消防設施的有效率高達96.1%,很好地起到了保證建筑物安全的作用。而在我國,據公安部2010年不完全統計,已有40多萬棟安裝了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物中,消防設施完好率僅在30%至40%。許多建筑物由于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不當和消防產品質量等問題,導致建筑中的消防設施在發生火災時不能有效地達到保護建筑和人員安全疏散的作用,形同虛設。《消防法》規定建設工程竣工應當依法進行消防驗收或備案,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驗收合格后,建設工程的消防設施如沒有很好的維護保養,很難保證其在發生火災時能正常工作。平時我們去一些車站、商場、酒店等公共場所時,經常會發現消防噴頭上懸掛有雜物,火災報警探測器上全是灰塵,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燈不亮等,這些消防設施已經無法保證其在發生火災時正常工作。為保證建筑消防設施在發生火災時起到有效滅火和救援作用,《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通過科學規范的方法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進行全面檢測就可以有效地防止火災探測器超期服役(國產探測器一般壽命為三萬小時左右,即約三年半時間,國外某些品牌的火災探測器壽命--高可達六萬小時,即約七年時間,但現在有些建筑報警系統一用十幾年不進行更換,系統基本癱瘓)、噴頭被遮擋、管道被腐蝕滲漏、排煙風機和正壓送風機不能正常運轉、消火栓箱組件不全、疏散用防火門被堵塞等問題的出現,從而保證火災時各個消防系統能夠正常工作。建筑消防設施進行年度檢測,是法律規定保證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的重要手段。為保證建筑場所的安全,相關職能部門、檢測機構以及業主單位應共同努力,互相配合,嚴格落實和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開展好建筑消防設施年度檢測工作,--大可能地消除火災隱患,保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