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洗依據
根據--標準GB50166-9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第4.3.3條的規定:探測器投入運行工作后,應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應對相應的閩及其它必要的功能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者嚴禁重新安裝用。
二、煙感探頭的簡單工作原理
無論是什么型號的煙感探頭都是檢測煙霧的濃度而達到一定的閩值觸發報警的,目前市場上的煙感探頭大都采用“阻擋”的原理實現的,在探頭的感煙部位有一發射裝置和一個接受裝置(離子或者光束),在運行過程中發射量始終恒定,正常狀態下接收量也相對恒定。一旦發生火災,有煙霧存在,煙霧進入檢測裝置阻擋了接收裝置的接收量,從而引起接收量的一個偏差而觸發報警信號。
三、煙感探頭需要清洗的原因
從探頭的工作原理可以看出只要形成阻擋的因素都可以導致接收量的偏差,即可以觸發報警信號。這就是有時塵土和蒸汽也可以導致火災誤報警的原因。在正常的運行過程中,積年累月,探頭的感煙部位都會積聚灰塵,相當于發射量減少,而正常狀態下的穩定量也相對減少,使報警探頭的靈敏度大大降低。為了能起到早期發現火災的目的,因此需要即時的清洗探頭。一般情況下在灰塵較多的環境里,建議煙感探頭每兩年清洗一次,也可視環境狀況而定。
四、煙感探頭清洗的必要性
火災的破壞性與時間有著為直接的關系,越早期的發現火災,就會在大程度上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靈敏的煙感探測器是為有效的保證。從另一個角度考慮,如果聯動系統處于自動狀態下,誤報警就會造成很大的麻煩,使得聯動裝置啟動,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