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驗收是指消防部門對企事業單位竣工運營時進行消防檢測的合格調查,施工單位進行消防驗收時需要消防局進行安全檢測排查,同時需要出具電氣防火檢查合格證明文件,電氣消防檢測已被--公安部列入消防驗收強制檢查的項目。
消防驗收應審查的資料包括:
a)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b)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c)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d)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e)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f)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g)消防設計變更情況、消防設計專家論證會紀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內容包括:
a)對建筑防(滅)火設施等外觀質量進行現場抽樣查看;
b)通過專業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現場抽樣測量;
c)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現場測試;
d)對消防產品進行現場抽樣判定;
e)對其它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進行抽查、測試。
消防驗收的評定:
一般原則: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應按照先子項評定、后單項評定的程序進行。
子項的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應符合以下要求
子項應按其在消防工程中的重要程度分為A(關鍵項目)、B(主要項目)、C(一般項目)三類。(具體可在《消防驗收記錄表》中查看)
a)子項的抽樣數量不少于2處,當總數不大于2處時,全部檢查;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的設置及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的形式和數量應全部檢查;
b)子項抽查中若有1處B類不合格項,則對該子項再抽查4處,不足4處的全部抽查。子項的評定應符合以下要求:
a)子項內容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的,評定為合格;
b)有距離、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要求的內容,其誤差不超過5%,且不影響正常使用功能的,評定為合格;
c)子項抽查中,出現A類不合格項的,評定為不合格;有1處B類不合格項,再抽查的4處均合格的,評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有4處以上C類不合格項的,判定為不合格;
d)子項名稱為系統功能的,系統主要功能滿足設計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實現的,評定為合格;
e)消防產品經現場判定不合格的,該子項評定為不合格;
f)未按照消防設計文件施工建設,造成子項內容缺少或與設計文件嚴重不符的,評定為不合格。
單項驗收檢查內容包括:
a)建筑類別、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b)建筑內部裝修防火;
c)防火防煙分隔、防爆;
d)安全疏散與消防電梯;
e)消防水源、消防電源;
f)水滅火系統;
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h)防煙排煙系統;
i)建筑滅火器;
j)其他滅火設施。
所有子項評定合格,且滿足下列條件的,單項評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a)B類不合格項不大于4處;
b)C類不合格項不大于8處。
綜合評定:
消防驗收的綜合評定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建設工程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綜合評定為消防驗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項的,綜合評定為消防驗收不合格:
a)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資料審查為合格;
b)建設工程的所有單項均評定為合格。
局部驗收:
對于大型建設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據建設單位的申請,可實施局部消防驗收。申請局部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符合下列條件:
a)與非使用區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防火、防煙分隔;
b)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c)消防水源、消防電源均滿足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d)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項消防設施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并保證其獨立運行;
e)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車通道能夠正常使用。
檔案: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檔案應包含資料審查、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綜合評定等所有資料。經復驗合格的建設工程驗收檔案應將不合格項目的整改證明資料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復驗記錄表》等材料與原驗收材料一并建檔保存。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檔案內容較多時可立分冊并集中存放,其中圖紙可用電子檔案的形式保存。
建筑內部裝修工程驗收原始技術資料保存期限為五年,其它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