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強制性要求要簽署維保合同的規定。但是根據建筑設施維護管理規定相關規定:一般單位達不到以下要求,
也不會配備相關人員,所以要請專業的消防公司進行維保作業。下面是我復制的一些管理規定內容能你可以在網上查看所有內容。
a) 從事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和聯動檢查的技術人員,應當經消防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單 位 具 備 建 筑施的單項檢查、聯動檢查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檢測儀器設備,可以按照本標準 自 行 實 施 ,也可以委托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或具備相應消防設施安裝資質的單 位 依 照 本 標準實施。
b) 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記錄和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檢查記錄,應由檢測人員和檢測單位簽字蓋章 。 檢 測 人 員和檢測單位對出具的《建筑消防設施測試檢查記錄》和《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檢查記 錄 》( 見 附 錄A)負責。
c) 建筑消防設施投人使用后即應保證其處于正常運行或準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
d) 建立建筑消防設施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記制度。發生故障,應當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的,應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系統停用時間超過24 h的,在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的同時,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一般單位達不到以上要求,所以要請專業的消防公司進行維保作業。